关于申报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试点企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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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利工作,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使具备一定基础的企业提高专利创造、利用和保护的能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共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专利试点工作。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试点企业: 企业成立以来累计有5项以上专利申请,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已作为国家级、北京市级或园区的专利试点企业不再重复试点。 二、 对试点企业在试点期间开展以下工作: 1、协助企业设立专利管理部门和配备一定的工作人员; 2、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免费为企业开展各项有关专利培训工作,特别是对主管领导、专利工作人员和科技人员加强培训; 4、协助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根据需要建立企业专业专利数据库,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开拓市场和技术贸易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专利文献; 5、协助企业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三、试点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全额资助试点期间实际支付的国内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实审费,按《北京市专利申请费奖励资助办法》办理资助手续; 2、对经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协助建立的企业专业专利数据库项目给予资助; 3、试点企业的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优先给予专利实施资金的资助; 4、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资助(详见《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申请国外专利资助办法》); 5、为试点企业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提供咨询服务并向担保公司、银行出具推荐意见; 6、提供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咨询、服务,经登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享受北京市税收优惠政策; 7、选择优秀试点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级“专利试点企业”; 8、免费赠送《中国知识产权报》、《北京知识产权》杂志。 四、企业按下列要求提出试点申请: 1、企业向海淀园管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试点企业申请表》; 2、申请企业提交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专利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上述文件一式两份。 4、申请时间截止日期:2004年12月30日 提交申请: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赵新良 电 话:68915150-103,68915138 地 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320室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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