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0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2008年中关村技术标准资助专项资金申请受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导制订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属于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期间,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国家标准或新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包括:软件、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计算机与网络、光电显示、生物医药、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
4.申请新立项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是该标准正式立项文件中确定的起草单位之一;申请批准公布的技术标准资助的企业是正式公布的标准文本中前五名的起草单位之一。
(二)申请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资助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申请参加或组织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中关村园区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企业深度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二)申报国际标准提案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出具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要证明以下内容:
(1)标准正式立项时间;
(2)该项目属于新制定标准项目;
(3)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
(三)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出具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要证明以下内容:
(1)标准正式公布时间;
(2)该标准属于新制定标准;
(3)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
2.标准正式文本。
(四)申报国家标准立项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标准草案;
3.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证明文件。
(五)申报国家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标准公布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标准正式文本;
4.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证明文件。
(六)申报行业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标准公布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标准备案公告(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4.标准正式文本;
5.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申报企业是标准主导制订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报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报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出具的批准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组召集人的正式备案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企业人员担任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申报企业人员担任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行业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复申报企业的企业人员承担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且仍然在有效期内;
2.企业人员和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验原件、收加盖申请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申报出国参加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的正式邀请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批准该企业参会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参加国家标准化会议的本企业人员情况;
(2)已实际参加了会议并取得了实际效果。
(十四)申报在北京举办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资助的企业,还需提交: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批准该企业在北京组织会议的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加盖申报企业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2.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1)会议的主题和内容;
(2)参会人员情况;
(3)会议已经如期召开并取得实际的效果。
三、填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www.zgc.gov.cn)的"在线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项目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交纸质申请表及其他附件材料;
(二)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www.zgc.gov.cn,点击"在线服务平台",登录新页面后,左上角"项目申报中心",初次申报项目企业需点击"注册",按照提示填写;
2.注册完成后,返回"项目申报中心"界面,填写"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
3.在左侧"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栏目下点击"技术标准资助"栏目,按照提示填写相关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书,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一式二份;
(三)申请表封面须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四)申报企业的名称与企业公章名称必须一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证明;
(五)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园区(专业园)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园区公章后,报送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服务中心,受理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多家企业申请同一项技术标准资助的,由上述企业自行协商,推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申报。原则上由标准编制单位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进行申报。
(二)多家企业符合同一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资助申报条件的,原则上由排名靠前的一家企业申报。
(三)所受理的技术标准,不包括修订的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
(四)对于系列标准原则上视为一项技术标准。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20号2号楼218房间
邮 编:100013
联系人:王海虹、汪驰
电 话:64210795、84255247
传 真:64210795
电子邮箱:wanghaihong@12365.net.cn
wangchi@12365.net.cn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址: www.zgc.gov.c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址: www.bjtsb.gov.cn
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区网址:www.china-std.com/shifanqu
特此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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