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园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优化海淀园创业发展环境,鼓励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海淀园创业。根据《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行动”(2003年~2005年)纲要》(海政发【2003】101号)和《海淀园创业资助办法》,现开始受理海淀园创业资助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对企业创办人的要求 1、创办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中担任实职; 2、创办人拥有企业的控股权; 3、创办人资质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 (3)列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专家 (4)“中国工程科技光华奖”获得者 (5)列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专家 (6)其他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认可的,为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及奖项获得者。 本办法仅对创办人创办企业资助一次。 (二)对创办企业的要求 1、注册时间为2004年7月(含)以后的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部分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3、原则上不支持已获得其它同类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 (三)对企业科技项目的要求 1、属于海淀园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 2、与企业创办人所学专业或学术背景具有较高关联度; 3、项目知识产权明晰,合法使用; 4、企业创办人是项目的主要研发人; 5、项目技术成熟,通过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鉴定时间或列入计划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支持原则 1、支持符合园区产业方向的企业; 2.支持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企业; 三、资助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具备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海淀园创业资助申请书》; 2、创办人相关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学历学位证书; (2)参与科研成果资料及相关发表材料; 3、企业相关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 (2)企业注册的验资报告。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企业,应提交评估机构出具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或有关协议; (3)企业2004年度及2005年6月份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企业章程、企业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文件; (5)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4、项目相关材料: (1)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列入国家科技计划文件; (2)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6、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A4纸型制作,装订成册,同时要附上相应的《申请书》电子版一份(也可发电子邮件)。 五、申报期限 2005年7月20日?8月20日 六、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 (一)以下各专业园区企业的申报材料为各专业园区服务机构受理: 1、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联系人:宋红山 电话:82898748 E-mail:songhs@ospp.com 联系人:周 勇 电话:86278480 E-mail:bjzhouyong@126.com 2、清华科技园 联系人:曾 彤 电话:62776611-206 E-mail:zengtong@thsp.com.cn 联系人:李道文 电话:62785888-3333 E-mail:liyw@thsp.com.cn 3、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联系人:方涛、李鹏 电话:58711104、58711107 E-mail:toufuzhongxin@163.com 4、北京中自科技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鹏 葛勇 电话:62541938 5、北京集成电路设计园 联系人:周炎 电话:82357178 (二)其它企业受理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 联系人:崔 岩 电 话:68915790 E-mail:cuiyan@zhongguancun.com.cn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号海淀科技大厦320室 七、公示 项目受理结束后,在海淀园管委会网站上公示申报的企业及项目,周期为一周,接受社会对企业及项目提出的异议;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 附件1 《海淀园创业资助办法》 附件2 《海淀园创业资助申请书》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 200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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